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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中医学院机要文件管理与使用办法

发布日期:2010-10-13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一、收文


1、机要室通过机要交换渠道接收的文件,主要有:


(1)中央文件:中发、中办发、中办厅字、中办通报、中办发电。


(2)国务院文件:国发、国办发、国办厅字、国办通报、国办发电。


(3)湖北省委文件:鄂发、鄂办发、鄂文、鄂办文、鄂办字、鄂办通报。


(4)湖北省政府文件:鄂政发、鄂政办发、鄂政文、鄂政办文、鄂政办通报。


(5)教育部文件:密码电报和秘密级以上文件。


(6)其他国家机关机密级以上文件。


2、收到文件后,首先检查文件袋有无破损,如有破损应视情况轻重,向来文单位说明,然后再拆封。


3、文件应及时拆封,清点文件份数和份号,核对文件有无错投,份号有无中间间断,如发现问题,及时向省委机要处查询。


4、登记。首先应认真阅读文件,了解文件内容,再将文件按不同属类分别登记在收文本上,对日期、文号、份号、秘级、份数、发文单位、文件级别、文件标题逐一进行登记。


5、院领导和党委部门负责人出席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、资料应及时移交机要室签收,个人不得保存“三密”即绝密、机密、秘密文件。


6、处级单位应按照规定配备兼职机要文件管理人员。需归档文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,无保存价值的文件,按有关规定逐一登记,然后移交机要室统一销毁。干部调动时,须将个人使用和保管的文件移交文件管理部门。


二、文件阅读范围


按照上级文件规定:


1、省军级文件:现任副厅以上党员领导干部。


2、地师级、县团级文件:可向担任同级领导职务的党内外同志传达和组织阅读。必须遵守保密纪律,不得将文件内容传播给无关人员。如发现有向外传播文件内容者,以泄密论处。


3、在离退休工作处设阅文室。由兼职保密员每月到机要室借文件,离休、退休干部阅读文件,按离休、退休前的职务或按离休、退休时经组织批准的级别待遇阅读相应级别的文件。


三、阅文


1、传阅机要文件由机要科长负责分送党委常委阅知。


2、收到急件、机密件立即送分管的领导。


3、领导传阅文件退还时,应对照“送阅文单”清理查看顺序,有领导批示的文件要及时落实。


4、党的“三密”文件,未经制发机关批准或授权,不得自行翻印。因工作需要复制“三密”文件须按规定履行批准手续,并建立严格的登记、管理制度。复制党内文件,须经学院保密委员会同意。复制的文件按正式文件管理。


四、发文


1、下发文件要在发文单上顺序登记文号、份号,并将有关单位要领取的文件按编排顺序做好准备。


2、与领取文件的兼职保密员一同当面点清文件,严格履行签字手续。


3、机要文件应由兼职保密员领取、保管。


五、借阅


1、凡借阅文件一律在借阅登记本上填写借文时间、文件名称、文号、份号,借文人签名后方可借出文件。


2、离退休工作处的兼职保密员一个月到机要室领取一次文件。


3、借阅文件一般 7 — 10 天,超时要及时催还。


4、手续完备。文件归还时,经核对无误,当面注销。


五、文件的清退和销毁


1、省委机要保密室每年发放文件核对表,核对收到的文件是否与发出的文件一致,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省委办公厅机要保密室查询。


2、销毁文件,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,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,送至指定的造纸厂,由两人以上监销,在销毁文件过程中,应禁止无关人员介入,以防泄密。



 



 



 



 


中共湖北中医学院委员会


2007年8月1日